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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與女童非法性交 被裁定表證成立 | am730
被告施駿興被控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女事主X作供時指,2008年時就讀小六,在學校話劇活動中認識任話劇導師助手的被告。X表示,被告在話劇班不時會望向她,亦會主動接近談天,及在排練時買飲品給她。其後被告取得電話號碼後,兩人會透過電話和SMS聯絡,認為關係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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