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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生效

· 2026年3月23日 原文連結 →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即日刊憲生效。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特區執法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該條規定的措施。該條文也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為採取該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首次制定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2020年7月7日生效。 特區政府表示,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特區

原文鏈接: https://www.news.gov.hk/chi/2026/03/20260323/20260323_123206_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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