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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女同事速賠60萬和解!女反悔提告 男下場曝光

自由時報 · 2026年4月15日 原文連結 →
撿屍女同事速賠60萬和解!女反悔提告 男下場曝光

撿屍女同事速賠60萬和解!女反悔提告 男下場曝光

2026/04/15 00: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撿屍示意圖。(情境照)

在工廠工作的男子阿庭,介紹1名女同事到另1家新公司服務,兩人相約吃晚飯喝酒慶祝,餐敘後女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被男方載到台南1家汽車旅館乘機性侵得逞。案發後阿庭很快賠女方60萬元、雙方並寫和解契約,女方原答應不再提刑、民事告訴,但後又提出刑事告訴。台南地院判阿庭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須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受害女子因過往公司同事阿庭(化名)幫忙介紹獲得新公司的工作職務,兩人相約聚餐慶祝,阿庭於2024年4月5日下午6點許駕車搭載女方到台南市1家釣蝦場用餐、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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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當晚8點半許,阿庭與女方吃完飯離開釣蝦場,女方因喝酒醉意識不清、體力不支,由阿庭扶上其座車並見有機可乘、就開車載女方到台南北區1家汽車旅館入住709號房。阿庭利用女方酒醉、難以表達意願,無法抗拒之際,脫去女方全身衣物、親吻嘴、撫摸胸部及下體,並以自己性器官進入女方下體、性侵得逞。

阿庭坦承其犯行。法官查知案發後第2天(4月7日),阿庭即與女方達成和解,並依約給付60萬元賠償金給女方。和解書並記載男方向女方道歉及賠償和解金後,女方原諒男方並拋棄對男方的刑、民事任何請求主張。

法官勘驗阿庭認罪與女方和解過程的錄音檔部分內容,得知女方曾對阿庭說「讓你不用刑事責任、不用進去關,那你應該多付點吧,我也不想要毀了你,你有家庭、有小孩都是無辜的,對,我們不會再提其他民事求償與刑事訴訟」。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雙方確簽立此和解契約,女方同意依約原諒阿庭犯行;但雙方訂定和解契約後另衍生出其他事端,女方才向檢方提出刑事告訴。但既然雙方和解契約未經撤銷、仍屬有效,考量男方很快支付賠償金給受害女、達成和解,女方也同意依約原諒阿庭,情節有憫恕之處,依乘機性交罪對阿庭減輕量刑1年10月,並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內須付保護管束的自新機會;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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