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擔任第二層收水手與回水手 法官:屬詐團核心 重判8年、10年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翁姓、夏姓男子參與詐欺集團擔任第二層收水手,以分層方式透過最下層車手收取詐欺被害人贓款,先透過第一層收水手製造金流斷點,將贓款交由二人,再彙整贓款交給回水手葉男上繳,新竹地院認為其縝密分工已屬於詐團核心成員,不得輕判,最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重判葉男十年、翁夏兩人各八年有期徒…
原文鏈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4787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翁姓、夏姓男子參與詐欺集團擔任第二層收水手,以分層方式透過最下層車手收取詐欺被害人贓款,先透過第一層收水手製造金流斷點,將贓款交由二人,再彙整贓款交給回水手葉男上繳,新竹地院認為其縝密分工已屬於詐團核心成員,不得輕判,最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重判葉男十年、翁夏兩人各八年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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