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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頻竊台灣高科技機密不只傷企業 林志潔:危及國安

自由時報 · 2026年4月16日 原文連結 →
中國頻竊台灣高科技機密不只傷企業 林志潔:危及國安

中國頻竊台灣高科技機密不只傷企業 林志潔:危及國安

2026/04/16 12:43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

國家安全包括企業核心關鍵技術,國安諮詢委員林志潔認為國家安全是法益重要一環。(照片取自林志潔臉書)

這幾年經常傳出中國常透過各種管道及投資方式竊取台灣高科技企業的研發秘密而觸法案件,總統府國安諮詢委員林志潔在臉書發文分享,法律上常會討論法益,像傷害罪侵害個人身體法益,性侵犯罪侵害個人性自主法益,酒駕行為侵害交通安全的社會法益,而洩漏國家機密,當然也是侵害國家安全的國家法益,高科技企業應謹慎為之。

林志潔表示,法益和法益之間,是可能重疊的,像如果在百貨公司燒毀專櫃包包,同時傷害專櫃品牌的財產,也造成大樓和公共空間的危險,就同時可能構成毀損罪和造成公共安全危險的放火罪。同樣的,如果竊取高科技企業的研發秘密,而這個秘密已經被列為國家重要的核心關鍵技術,那就同時侵害企業的無形資產,也破壞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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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說,有企業誤解,以為在國安法或者出口管制規範,列入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是國家想要將企業私人的無形資產公有化,這是未能理解法益概念的解讀。就像在百貨公司放火的行為,會同時構成毀損與公共危險,那並不是國家將專櫃包包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去處罰,而是在法益上,財產權與社會大眾的安全,是不同層次的保護客體,有分開處罰的必要。國家安全的概念也是如此。

林志潔也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被統一後就不用買武器保護自己了,很省錢,所以應趕快統一。但此想法就像搶匪稱車子交出來,只要搶走後,就不用付油錢和保養車子了,因為省錢,所以搶匪可以搶。她認為,中國的行為與說法已危及台灣的國家安全,大家應嚴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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