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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監控鄰開車 45張罰單全撤銷/「比違規侵害度更高」
彰化縣一處鄉間小巷近日因鄰里間的「監視器攻防戰」而掀起爭議。曾姓男子開車返家時,因未打方向燈而遭到檢舉四十五次,罰款達五萬四千元。然而,這起事件的核心問題是,檢舉人長期架設監視器,全天候拍攝,嚴重侵犯了曾姓男子的隱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定全部罰單撤銷。
事件發生於二〇二三年七月到八月間。警方根據檢舉影像連續開罰,最初被檢舉的是謝姓女子,經申訴後確認實際駕駛是曾姓男子。曾姓男子認為檢舉是特定人刻意針對他,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發現,檢舉人的監視器不僅拍攝道路,還涵蓋了曾姓男子住家的門口和庭院,甚至延伸到私人生活範圍。法官認為,若監視設備僅用於自保尚屬合理,但本案顯然已超出必要範圍,對他人隱私造成嚴重侵害,且具有持續性和針對性,已非單純防護,而是帶有蒐證與監控目的。即便曾姓男子的确有未使用方向燈的違規行為,但相關影像屬違法取得,不得作為裁罰依據。
法院衡量後認為,該巷道僅約二點七八公尺寬,車流量不大,未打方向燈的行為對交通安全影響有限,而長期監控他人住家生活的侵害程度顯然更為重大,因此判定撤銷全部罰單。